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草擬綜合性文件、工作總結、年度計劃、審計項目計劃,建立計劃動態管理等。承擔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事項的督促落實。 (二)法規審理科 負責擬訂審計工作制度。負責審計統計工作。負責績效管理考評工作。擬訂地方性審計政策,制定審計指南。監督檢查審計業務質量,負責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審核審計報告、審計決定、移送處理書等文書。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承擔局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審計執法行為,協調辦理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審計成果的綜合開發利用、資料庫建設、檔案管理等工作。 (三)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 負責統籌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擔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有關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 (四)財政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根據上級授權,組織審計市稅務局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情況。組織審計全市債務、隱性債務和其他相關債務。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 (五)政策跟蹤審計科 組織審計有關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觀調控部署貫徹落實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 (六)農業農村與自然資源環境審計科 統籌組織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組織審計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監督全市內部審計和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 (七)社會保障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民政、社會保障、衛生等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組織審計市政府相關部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 (八)行政事業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直有關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草案以及其他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市直有關行政、政法、教科文體等主管部門管理的行政政法、教科文體專項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 (九)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系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市屬重大公共工程項目。負責重大項目稽察工作。指導鎮街開展工程項目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 (十)企業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市屬國有資本控股或占主導地位的企業和市屬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及其境外國有資產投資、運營和管理情況。負責對市屬國有企業主要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 (十一)電子數據審計科 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采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組織對有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網絡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的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 (十二)整改監督科 統籌組織開展市公共資金績效審計和相關專項審計調查。組織監督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執行情況。牽頭起草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報告。 (十三)組織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黨建、信訪、紀檢、離退休干部管理、工青婦、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聯系特約審計員、開展審計回訪工作。 二、事業單位中山市審計事務中心 參與政府投資項目、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國有企業等審計和審計調查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內部審計業務和鎮街審計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內部審計相關制度建設、政策宣傳、業務培訓和交流等工作,指導市內審協會開展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